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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不要赶我们走行吗?

2000-10-25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水断了,电掐了。狭窄的小屋内,大白天里,11岁的小孙悦只得就着昏黄的烛光温习功课。可是,不久的将来,这小小的“安乐窝”将可能不再属于她。小孙悦害怕了,她哭喊道:

近日家住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内花园胡同的何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,反映他们家租住60年的房子不日将被房东强行收回,他们家面临无处可去的处境。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何女士一家。

本报实习生魏健报道掀起门帘,走进这不足九平米的小屋,占去地面面积一半的一张高低床突兀在眼前,破旧的被褥收拾得还算整齐。黑暗处有一人裹被而眠,不用问这就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当家人了。这个当家的现在整日躺在床上。据何女士诉说,她爱人原本就患有轻度智力残疾、糖尿病,原来在北方服务公司基层店上班,可祸不单行,有一次在下班的路上不幸摔成左腿骨折,自理尚有困难,更不要说照料妻儿的生活。单位每月给补贴300块钱,这成了他们这个三口之家目前唯一的生活来源。何女士说她本来在路边开着一个理发店,每月挣个四五百块,加在一块还能将就着过,可现在房东掐了电,店也开不成了。

说到这儿,女儿孙悦放学回来了,说老师布置了作业,急急忙忙拿出来做,何女士把早就准备好的蜡烛给女儿点上了。豆大的灯光使屋里有了一点光亮,小孙悦就在昏黄的烛光下开始温习功课了。孙悦原来是她们班的尖子学生,这学期以来她的成绩直线下降,“这孩子只有11岁啊,别人家11岁的孩子都在干什么,可这孩子却受了11年的苦。”眼下,她这个“家”受到了威胁。

这个小屋的历史已有六七十年了,何女士说,解放前她公公租了房东两间房子,解放后又续了租房契约,按照房管所的规定,他们家每月付给房东十几元到二十元不等的房费。老人去世后,房东收回了其中的一间房。今年六月份,房东以人多住房不够为由向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,要求何女士一家腾房。法院调查后,认为房东要其腾房的理由不能成立,驳回。可法院判决并没有阻挡住房东的收房行为,10月15日,房东毅然切断了这一家的水源电源。

“腾出来后我们住到哪儿去呀?”何女士问过了她爱人原来工作过的单位,单位说国家取消了福利分房,单位也没有办法,让他们去找政府。

采访结束后记者要走了,一直没说话的小孙悦突然跑过来抱住记者的腿,流着泪说:“叔叔,给我们呼吁呼吁吧。”

记者遇到了难题:

北京市东城区房管局房政科说,按常理,房东不应该把他们轰出去,可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规定,这又是人家的私有财产,他们租住了六十多年,属历史遗留问题,真不好说该怎么处理。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,他们可以向居住地的民政科申请人均280元的生活最低保障金,可由于何女士的户口不在北京,这样他们只能得到260元的补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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